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 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4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


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的,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正常晋升标准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2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教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良好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

4.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全省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2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8人次以上获奖,其中1人次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4篇。

2.公开出版8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参与撰写合著1部,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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