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出版工作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出版工作岗位上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知识水平,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一定的造诣,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要编审任务。
2.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栏目设计报告、装帧设计报告)1篇,审稿意见2篇;或技术编辑、校对专业的工作报告2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出版社或期刊社或编辑部(室)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重点图书选题或特色期刊栏目的策划、组织。
(3)担任稿件的复审或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能解决审稿或编辑中的疑难问题。
(4)负责重点图书的整体设计,对形成图书装帧特色、内容诠释、品质提升能起到重要作用。
(5)负责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或校对工作,能对提高图书质量起关键作用。
(6)担任期刊的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学术期刊的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能全面贯彻执行国际和国家标准,负责期刊的复审工作,或担任重要栏目的责任编辑。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策划或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并有1部获省级出版奖一等奖或2部二等奖;或1部全国性专项出版奖二等奖以上;或1部作品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三等奖以上。
2.参与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省级期刊奖二等奖以上;或1次全国性专项期刊奖二等奖以上;或策划、组织编辑的期刊(栏目)已形成明显的特色和风格,并获社会好评;或责编的论文单篇最高被引频次30次以上;或参与精品期刊工程基金资助项目,并验收合格。
3.参与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书刊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并获社会好评;策划、责编的一般图书有2种再版重印2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4万册以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策划的选题有1种被确认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或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或“走出去”出版资助项目,并验收合格;或被评选为“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
5.书刊装帧作品有1种获全国书刊装帧艺术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在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并获社会好评(列入国家级重点出版规划或获得省级出版奖二等奖以上);或有1幅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6.具有研究解决技术编辑或校对工作中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提高书刊质量和指导培养技术编辑、校对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有较大的贡献,参与技术设计(校对)的图书(期刊)有1种获得省级出版(期刊)奖(全国性专项奖)二等奖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发表2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3篇书评文章)。
2.为主或参与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编辑、一级校对2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著或5万字以上(技术编辑、一级校对2万字以上)的译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有关装帧设计的论文。
3.有1部本人作品获全国专业性“优秀科普图书评奖”;或省级专业性“优秀科普图书奖”以上。
破格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和第十三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2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独立策划或编辑的一般图书或期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3种图书再版重印2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8万册;或1部获国家级出版奖;或2部获省级出版奖一等奖(全国性专项出版奖一等奖)。
3.作为主要参与者,策划或编辑的期刊获国家级期刊奖1次;或省级期刊奖一等奖(全国性专项期刊奖一等奖)2次。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独立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或译著一部(如系合著则本人应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3篇以上有关装帧设计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