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
2.本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规划)2篇,审稿意见2篇,本人复审或终审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复审或终审意见1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负责出版社或期刊社或编辑部(室)的选题、出版计划的策划、组织实施。
(2)独立负责重点图书选题或特色期刊栏目的策划、组织。
(3)担任重点稿件的决审,能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4)独立负责重点图书的形式结构设计,对形成图书装帧特色、内容诠释、品质提升能起到重要作用。
(5)担任在全国同类期刊中有重大影响的期刊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或学术期刊的编辑部主任,全面贯彻执行国际和国家标准,负责期刊的终审工作。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策划或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的编辑工作,并有1部获国家级出版奖(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2部获省级出版奖一等奖;或2部获全国性专项出版奖二等奖以上;或本人作品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策划或组织编辑的期刊获1次国家级期刊奖;或2次省级期刊奖二等奖以上;或2次全国性专项期刊奖二等奖以上;或责编的论文单篇最高被引频次50次以上;或主持精品期刊工程基金资助项目,并验收合格。
3.策划或组织出版的多种书刊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使用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文献资料价值,获得社会广泛好评;策划、责编的一般图书有2种再版重印3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5万册以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组织策划的选题有1种被确认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或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或“走出去”出版资助项目,并验收合格;或被评选为“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
5.书刊装帧作品有2项获全国书刊装帧艺术奖;或多种书刊装帧设计在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获得社会广泛好评(被列入国家级重点出版规划或获得省级出版奖一等奖以上);或有2幅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须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第一作者,下同)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独立或为主正式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论著或10万字以上的译著,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编辑出版学专业论文 1篇。
3.有1部本人作品获“全国优秀科普图书奖”或2部本人作品获全国专业性“优秀科普图书奖”,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编辑出版学专业论文1篇。
破格申报编审(美术编审)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外,还须具备下列2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一等奖1次。
2.独立策划或编辑的一般图书,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3种图书再版重印3次以上,其中1种累计实际发行10万册;或1部获国家级出版奖及1部获省级出版奖一等奖(全国性专项奖一等奖)。
3.作为主要参与者,策划或编辑的期刊获国家级期刊奖2次;或省级期刊奖一等奖2次;或全国性专项奖一等奖2次。
4.组织策划的选题有2种以上被确认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或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或“走出去”出版资助项目,并验收合格;或被评选为“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报刊上独立或为主发表4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作品集,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出版编辑学专业论文1篇;或译著30万字以上,如系合著则本人须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出版编辑学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4篇以上有关装帧设计的论文(其中有关编辑出版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