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从事专业的实际结合,并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本岗位的技术系统构成、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和维护、测试方法。

2、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3、有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或保证本专业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的经历,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和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及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含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鹿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

2、参加完成过研究、设计项目或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3、参加起草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部级项目的技术文件、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法规有关章节,或编写小型项目产品标准的部分章节,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发布实施。

4、在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第一线值机人员,在规定完成的节目播出、控制、传送等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报备记录为准)。

5、完成15 部(台、集)以上较复杂的中型节目制作的技术工艺流程和工艺系统设计,并独立实施。或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完成过10次以上重大节目现场直播的技术工作。

6、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5次以上中型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7、完成过 20台(次)以上设备的大修工作(或完成过重要设备的大修工作),或独立维护过10KW以上1部(或10KW以下2 部)发射设备。

8、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推广项目,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9、提出2项以上的科技建议、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参加完成产品研制、工艺改进2项以上,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为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10、完成专用设备的测试和维修工作,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通过鉴定。

11、主持完成本专业工程的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项目),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2、主要参与完成过1项中型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2项以上具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与经济效益。

13、参与编写完成5万户以上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的网络规划、技术方案,被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予以实施。或负责完成一个5千户以上(或2个1千户以上)区域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组织施工,并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科技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外,在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方面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第1-3项中的一项,或第4-11项中的两项: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奖励,或获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含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鹿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即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以上奖励。

2、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技术较难和较复杂的科研项目、开发项目(含重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并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定验收合格,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有显著提高和改善。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并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或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4、在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岗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第一线值机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规定完成的节目制作、播出、控制、发送、接收、监测、传送、网络维护等工作中,做到安全播出和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多次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报备记录为准),并在理论上总结出处理故障的经验。

5、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3次市级以上的节目制作技术系统设计、工艺技术方案设计,组织协调多工种实施,并获得过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过5次市级以上转播信号控制、分配、传送活动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或5次以上系统设备整体维护和调整测试工作,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有较好的价值。

7、主持过市级以上网络系统的规划、技术方案制定、设备选型、建设施工、检测调试的全过程,或组织完成过市级以上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和项目改造,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8、完成3项市级以上较复杂新型设备的维修、改造,解决生产中重大难题,或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单项或整体工程设计和实施(包括技术更新、改造、推广等),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技术方案有创新,工程运行稳定。

9、提出3项以上科技新建议,或2项以上专题调研报告、高新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专用设备和系统维护与检测的技术报告,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为对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技术改进有重要促进作用。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市级以上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或完成2项县级以上工程建设、设备生产、设备安装项目,经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为具有较好的技术与经济效益。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本专业技术项目开发研究并实施转化,或有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并实施,均取得300万元以上利税(以市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为准)。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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