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安徽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的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与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推广、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推广、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
2.获得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参加完成1项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规范的编制;或主持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地方标准,并通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解决农机推广、监理、鉴定等工作中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受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
在市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1篇以上,每篇2000字左右。
具备标准条件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4项。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