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一)为2部以上市级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大型戏剧担任作曲(含合作作曲的第一作者),其中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三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独立作曲2部以上大型器乐曲,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至少有1部被市以上专业乐团公演,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三等奖以上;或独立作曲15首以上歌曲,在省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在国家级音乐刊物发表2件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3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一等奖1次以上;

(二)获得省(部)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二等奖以上奖2次以上;或省(部)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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