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一)为3部以上大型戏剧担任作曲(含合作作曲的第一作者),并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其中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创作完成3部以上大型器乐作品,由省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在省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创作完成不少于1部大型器乐作品和20首以上歌曲,在省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省以上音乐刊物发表(其中在国家级音乐刊物发表4件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国家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一等奖2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优秀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