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一)指挥4部以上大型新创歌剧、舞剧、音乐剧等艺术作品;或指挥2部以上大型新创歌剧、舞剧、音乐剧等艺术作品和3台以上全新排练的音乐会,并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其中获省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二等奖以上奖项2部(台)以上;或为40部(集)以上电视剧音乐担任指挥,并在省以上电视台播出;或为3部以上公映的电影作品担任音乐指挥。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 字),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国家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一等奖3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一等奖2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优秀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