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一)为2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20集)担任舞美设计(含合作设计的第一人),并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公映或市以上电视台播出,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独立设计1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及6台以上大型综艺晚会,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二等奖2次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2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一等奖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2次以上;
(三)获得4次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五)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