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一)为4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40集)担任舞美设计(含合作设计的第一舞美设计),并由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拍摄公映或在市以上电视台播出,其中获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独立为公演、公映、播出的2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40集)和由市以上政府主办的10台以上大型综艺晚会担任舞美设计,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4000字)3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国家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一等奖3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一等奖2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优秀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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