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获得中等专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限于舞蹈演员、杂技演员、戏曲演员和戏曲演奏员)满20年,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一)为2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20集)承领美工、灯光、音响、服装、道具、装置、化妆等舞台技术工作,并为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拍摄公映或市以上电视台播出,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舞美奖或演出奖3次以上;或为1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及6台以上市以上政府主办的大型综艺晚会担任灯光、音响、装置、化妆等舞台技术工作,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舞美奖或演出奖3次以上。
(二)撰写2篇以上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一等奖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