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获得中等专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限于舞蹈演员、杂技演员、戏曲演员和戏曲演奏员)满20年,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一)符合下列申报专业岗位之一:
戏剧演员:主演2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在市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上演,其中至少有一部在省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1部以上;或主演20部(集)以上电视剧、小戏等相关艺术作品,在省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市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1次以上;或主演2部以上电影。
歌唱演员:首唱15首以上新创歌曲,并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中演出,每首歌曲演唱场次10场以上。其中不少于10首歌曲在市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唱,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1次以上;或不少于3首歌曲在省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唱,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演唱)一等奖1次以上。
舞蹈演员:在15个以上新创舞蹈节目中担任独舞或领舞,并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中演出,其中不少于10个节目在市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1次以上;或不少于3个节目在省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1次以上。
杂技演员:独立或以本人为主完成3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杂技节目,并在市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不少于2个节目在省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1次以上;或参加大区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曲艺演员:独立或以本人为主表演5个以上首演曲艺节目,并在市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不少于2 个节目在省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2 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表演一等奖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省级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