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全省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播音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第三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播音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播音主持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政策水平,了解播音创作规律和各类节目的语言表达技巧,嗓音较好,语音规范,播音员主持人形象、语言基本符合节目定位要求。

2.能按要求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15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播音员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三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1.播音主持作品获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三等奖1项以上。

2.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播音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2.专业论文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奖三等奖1项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主持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或广播电视节目奖提名。

3.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2项以上。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专业论文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