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晋升助理研究员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5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受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指地级市,下同)一等奖以上1项(含一等奖),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
2、主持在研市(厅)级重点科研课题1项和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市(厅)级重点科研课题1项,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
3、获得4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收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题学术论文 2 篇。
4、参加并验收合格市(厅)级软科学研究课题2项,并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
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建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为单位创造1000万以上销售收入;
(二)持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该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500万元利税;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专题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SCI、EI、ISTP上收录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