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较好地掌握播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类节目的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研究能力;基本掌握播音创作规律,擅长某类节目播音或主持,播音有特色,播音员形象、语言符合节目定位,主持人有一定的节目策划和采编能力,是本单位播音主持业务骨干,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2.能较好地完成广播电视等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尤其是能较好地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参与过重大活动、重大题材、重要战役性报道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20期。

3.具备指导初级播音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播音员资格: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主持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级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 项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2.专业论文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奖三等奖1项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播音员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播音主持作品获省播音与主持作品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或广播电视节目奖提名。

3.作为主创人员之一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获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省广播电视新闻奖(文艺奖)一等奖2项以上。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安徽广播影视》学术刊物上,独立(或第一撰写人)发表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2.专业论文获省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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