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闻专业技术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新闻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第三条 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申报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采编各种体裁的新闻稿件。

2、参与过5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报道或5个以上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的策划,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每年采写的稿件不少于120篇,或编发的稿件不少于200篇,或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150篇,其中,被本单位评为好稿的不少于5篇(在新闻性期刊工作的,任期内采写、编发的稿件合计不少于200篇)。


参加工作后,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基本掌握采访、编辑等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在市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有一定见解的新闻专业论文或采编札记。

破格申报记者、编辑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称号;或获省级好新闻一等奖1项,或二等以上奖2项,或三等以上奖3项。

2、在新闻采编工作中有创新成果,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并经市级以上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认可。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新闻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在县级新闻单位工作的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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