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某一领域的发展,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前2名完成人;

3.参与完成一项国家级课题,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以结项证书为据);

4.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课题,经省(部)级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以结项证书为据)。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总量平均每年不少于3万字。兼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研究人员,成果总量不少于规定标准的三分之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0篇以上(独撰论文不少于2/3,下同),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研究员学术水平;

2.有1篇以上对策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9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研究员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如系合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每部10万字以上),如系合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研究员学术水平;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前2名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研究员学术水平。


破格申报研究员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外,任期内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总量不少于30万字,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研究员学术水平,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2.有1篇以上对策研究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9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如系合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

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2部(每部10万字以上),如系合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前2名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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