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强的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结合训练教学实践或结合选拔和培养后备人才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有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能力,能解决训练教学和比赛中关键性技术问题,能够指导初级教练员完成训练教学和比赛任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二级教练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二级教练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1.优秀运动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亚运会参赛资格,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或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篮、排、足球前十六名);
(2)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获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集体项目2人获前六名;
(3)培养运动健将2人以上。
2.各类体育学校
(1)省体育运动学校
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 7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良好标准,并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3人(集体项目4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有1人(集体项目2人)获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国城市运动会录取名次,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2人(集体项目2次)获录取名次;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有2人获健将称号。
(2)市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
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 6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良好标准,并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向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3人,或向省优秀运动队直接输送2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七年内,获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或省运会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前三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有1人获健将称号。
(3)县(市、区)业余体校按
照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 6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并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向市体校输送4人,或向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2人,或向省优秀运动队直接输送1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七年内,在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或输送后四年内,有1人获省运会冠军,集体项目前三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市级最高水平比赛中有4人获冠军;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五年内,有1人获健将称号。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报告会上交流论文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报告3篇以上。
破格申报一级教练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优秀运动队教练,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向本省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5人以上(集体项目6人以上),同时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奥运会、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杯)赛获参赛资格;
2.亚运会获前八名;
3.全运会获前六名,集体项目获前五名;
4.非全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获冠军;
5.训练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被省人事厅、省体育局授予“全省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被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