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坚实的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或对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能力,能解决训练教学和比赛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教练员完成训练教学和比赛任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1.优秀运动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篮、排、足球前十六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全运会第四至第六名;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或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3人次冠军,集体项目2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体操、游泳等项目六年)内,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集体项目2人次(主力队员,下同)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冠军,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并全运会第二、第三名,集体项目2人前三名;或全运会冠军,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3人次冠军;

(3)培养国际级运动健将2名。

2.各类体育学校

(1)省体育运动学校

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 8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良好标准,20%达优秀标准,并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9人(集体项目12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全运会第四至第六名;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获冠军;集体项目3人获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军;或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3人次冠军,集体项目2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有3人获健将称号,或输送后有2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2)市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

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8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良好标准,10%达优秀标准,并向省优秀运动队、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9人(集体项目12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七年内,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全运会第四至第六名;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获冠军;集体项目2人获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获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或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4人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有2人获健将称号,或输送后有2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省运会6人次冠军,集体项目获2次冠军。

(3)县(市、区)业余体校

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8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良好标准,并向市体校输送9人(集体项目12人),或向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7人,或向省优秀运动队直接输送4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七年内,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全运会前六名;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2人获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五年内,获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军,或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前三名(篮、排、足球前十二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五年内,有2人获健将称号,或输送后有1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省运会4人次冠军,集体项目获1次冠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以上(县〈市、区〉业余体校论文减少1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破格申报高级教练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优秀运动队教练,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各类体校教练所培训的运动员9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30%优秀、30%良好),向本省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11人以上(集体项目14人以上),同时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奥运会获前八名并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次获冠军,集体项目3 人次(主力队员)获录取名次;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获前三名,集体项目2人次获前六名;

2.亚运会获冠军并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2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获前三名;

3.全运会获冠军并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二名;

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训练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被省政府授予“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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