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林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林业项目或技术研发的能力,能够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市)级林业重点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

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或主持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3.解决林业生产中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4.获得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1.业绩条件: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4项。

2.论文著作条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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