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林业项目或重要技术研发课题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双硕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 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 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林业重点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林业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解决林业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或因此受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6.有1项重要技术创新或突破,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确认为省内首创。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级发明专利,或获得3 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00字)。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可直接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

1.业绩条件: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论文著作条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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