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培养造就一支与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广大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岗位要求和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基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标准、定额、规范编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发实施。
(3)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起到较大作用或取得明显效益。
(4)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5)参加运输行业或企业先进技术运用的研究推广,取得明显效益。
(6)参加完成的规划、科研、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质量监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取得效益。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力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完成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