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符合本标准条件,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