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获得中等专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限于舞蹈演员、杂技演员、戏曲演员和戏曲演奏员)满20年,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一)独奏或主奏3部以上作品在省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二等奖或伴奏奖;或参与演奏的2部以上作品在国家专业艺术评奖获三等奖或伴奏奖。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2 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器乐一等奖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器乐二等奖以上奖2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器乐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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