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一)独奏或主奏4部以上新创作品,在省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在省专业艺术评奖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成功举办过正式对外公演的个人独奏音乐会,演奏的作品至少有2部以上获省专业艺术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国家专业艺术评奖器乐演奏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器乐演奏一等奖3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器乐演奏一等奖2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优秀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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