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根据教学计划独立讲授1门课程或1个专题。任现职以来,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评估优秀率在75%以上(省委党校教师须在80%以上),须提供1篇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后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聘任助教(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
2、市级党校教师,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聘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教学效果特别优秀,获得本科学历后,聘任助教职务满5年;
3、县级党校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或教学效果特别优秀,具有本科学历并聘任助理讲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本科学历,具有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本校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附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2、参加并完成与所在党校级别相当的政府或党委部门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2名),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被授予市级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或近5年内有3 次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优秀;
4、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在市级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教学课件等被中央党校、安徽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等列为资源片并产生社会效益(附有效声像证明材料)。
(一)县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C类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D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个人专著1部或参加党校系统统编教材等的编写(其中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并在D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二)市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B类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C类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在D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学术水平;
2、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参加全省党校系统统编教材等的编写(其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学术水平。
(三)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A类或B类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学术水平;
2、在C类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或参加全省党校系统统编教材等的编写(其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学术水平。
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1、2、3或1、2、4条: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根据教学计划独立讲授2门以上课程或2个以上专题,教学评估优秀率在80%以上(省委党校教师须在85%以上),并提供1篇2500字以上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2、获得市(厅)级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为市(厅)级成果三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参加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第1名或实际执笔人)或省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
3、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1篇为A类或B类。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学术水平;
4、教学效果突出,获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一等奖或个人主讲课件等作为优秀资源片为中央党校、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等公开采用(须附有效声像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