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或多个方面有较深的造诣,知识面广博,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能根据教学计划独立讲授2个以上主体班专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两学年教学评估优秀率在85%以上(省委党校教师须在90%以上);能够对青年教师或学员在工作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方面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指导;须提供1篇3000字以上的有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综述报告,省委校教师还须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研究(须提供1篇600字以上用外语撰写的与所发表论文参考文献有关的研究评述):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

免试条件;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一)市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聘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1993年前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还须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聘任副教授满6年;

3、具有本科学历或大学普通班毕业,且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的第一完成人,聘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4、取得本科学历,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二)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副教授职务满6年;

3、取得本科学历,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


(一)市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2名);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2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并完成(市)厅级及以上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前2名),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授予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5、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二)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前3名)或省(部)级成果一等奖1项(前2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1项(第1名);

2、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2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主持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授予全国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等称号

(一)市级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A类且B类3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A类或B类5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并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A类或B类4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4、主持并完成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A类或B类4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二)省委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其中A类且B类3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其中A类或B类6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 15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并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A类或B类5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4、主持并完成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A类或B类5 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的要求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有高深的造诣,知识面广博,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教学评估优秀率在85%以上(省委党校教师须在90%以上),并提供1篇4000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业务工作综述报告;

2、获得国家级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国家级成果二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成果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A类或B类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或在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其中A类且B类6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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