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并对某一分支领域有很深的研究和独到见解,广泛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活动,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动态,在本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对副研究馆员以下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
2.熟练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田野考古专业:具有丰富的田野考古发掘经验,主持过5 项以上大型考古发掘,或主持过2项以上大型考古发掘,并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考古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考古科研项目,经验收认定合格;
2.陈列设计专业:具有主持大型陈列、展览工作的能力和承担大型陈列、展览内容设计或形式设计任务的能力,主持过8次以上大型陈列、展览设计,经验收认定合格;
3.藏品保管专业:主持制定藏品的征集、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直接管理5000件以上藏品,编制5000 份以上藏品目录和编目卡,建立600份以上藏品档案,并准确鉴定藏品的名称、时代和价值,有5000件以上文物鉴定经历,2000件以上文物征集经历;
4.群众教育专业:具有很高的讲解造诣,完成400场以上讲解任务并独立撰写10项以上大型陈列讲解稿或科普宣传材料;
5.文物保护专业:具有主持制定大型文物保护项目或重要古建筑维修保护规划的能力,主持实施5项以上大型文物保护项目或大型古建筑维修项目,经验收认定合格;
6.文物鉴定专业:对某种类别文物具有很高的鉴定水平,主持10次以上省级以上某种类别文物鉴定和定级工作,独立鉴定10000件以上各类文物。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第1条和2、3、4条其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合作撰写须为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部以上;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考古发掘报告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
3.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非第一完成人的其他主要参加者另须撰写本专业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1项及出版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符合本条第(一)款外,应同时符合本条下列其中二款: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合作撰写须为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考古调查、发掘报告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考古调查、发掘报告8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4篇以上;
(二)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主要参与者);
(三)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及主要骨干;
(四)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五)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经验收认定合格,在国内本专业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优秀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