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1、2、3、4条其中之一:
1.有较为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并负责策划组织过市级以上重大群众文化活动4次以上,并制定相关设计方案及撰写工作总结;
2.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1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工作规划或活动方案,或主要参与并付诸实施1项省级重点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市级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项目,并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
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演出、播出、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戏剧、音乐、舞蹈类中型作品2部以上,或小型作品10 部以上;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30件以上;
(3)长篇小说1部以上,或中篇小说2部以上,或诗歌、散文集2部以上;
4.有较强的培训教学能力,独立编写5万字以上专业培训教材在市级以上群众文化辅导培训活动被采用。
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馆员资格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满17年,取得馆员资格满6年。
符合下列1、2、3、4条其中之一:
1.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2.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3.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或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省专业技术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
4.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或省专业技术评奖一等奖2次以上,或省专业技术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4次以上;
5.获得群众文化活动全国优秀组织(个人)奖1次以上,或全国优秀辅导奖1次以上,或省级优秀组织(个人)奖2次以上,或省级优秀辅导奖2次以上,或直接辅导的人员获得全国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符合下列1、2条其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合著本人须撰写5万字以上或为副主编),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3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应同时符合本条第(一)、(二)款其中之一和第(三)、(四)、(五)款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2部(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每部不少于5万字);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3部以上文艺作品集;
(三)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省专业技术性评奖一等奖3次以上;
(四)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三等奖以上奖项3次以上,或省专业技术评奖一等奖4次以上;
(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