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1、2、3、4条其中之一:
1.任职期间能认真完成本单位所赋予的工作任务及本职岗位的职责任务,并负责策划组织过6次市级以上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并制定相关设计方案及撰写工作总结;
2.有较高的学识水平,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
2 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或活动方案,或主要参与制定并主持指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2 项本专业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项目,并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
3.有很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以上活动演出、播出、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并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戏剧、音乐、舞蹈类大型作品2部以上,或中型作品1部以上和小型作品10 部以上;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50件以上;
(3)长篇小说2部以上,或中篇小说4部以上,或诗歌、散文集3 部以上;
4.有很强的培训教学能力,独立编写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群众文化专业培训教材。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以上;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群众文化专业工作满20年,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7年。
符合下列1、2、3、4、5 条其中之一:
1.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相应奖项;
2.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相应奖项2项以上;
3.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得全国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或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省专业技术评奖一等奖以上奖项3次以上;
4.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或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省专业技术评奖一等奖3次以上;
5.获得群众文化活动全国优秀组织(个人)奖2次以上或全国优秀辅导奖2次以上,或省级优秀组织(个人)奖3次以上或省级优秀辅导奖3次以上,或直接辅导的人员获得全国性评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二等奖2次以上。
符合下列1、2条其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系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独立撰写),其中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应同时符合本条第(一)、(二)款其中之一和第(三)、(四)、(五)款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每部不少于10万字)2 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4部以上文艺作品集;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的3篇以上;
(三)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三等奖以上奖项4次以上,或省专业技术评奖一等奖5次以上;
(四)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三等奖以上奖项4次以上,或省专业技术评奖一等奖6次以上;
(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优秀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