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坚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公证业务经验,能办理复杂的公证事项,解决公证业务中疑难问题;有指导三级公证员工作的能力,承担公证业务培训任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三级公证员职务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担任三级公证员职务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公证员岗位上工作满20年,且担任三级公证员职务满5年。
在担任三级公证员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三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获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
2、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公证实务或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符合下列二项条件:
(1)成功地办理2件在全省范围内重大、疑难公证事项,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2)创造性的总结出1项公证方面的新经验,并在省内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担任大型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提出1项决策性法律咨询意见、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4)参加1部市(厅)级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公证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以上政府、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相当级别的表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破格申报二级公证员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工作业绩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中两项:
1、获得省(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公证实务或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和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符合下列二项条件:
(1)成功地办理3件在全省范围内重大、疑难公证事项,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2)创造性的总结出2项公证方面的新经验,并在省内外推广,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担任特大型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提出2项决策性法律咨询意见、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4)参加2部(个)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公证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综合表彰或相当级别的表彰。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上1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