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丰硕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及论文著作数量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任现职期问,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图集的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