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任现职期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建筑学、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白蚁虫防治、建筑防腐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5)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6)参与完成过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取得效益。
2.从事工程施工(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白蚁虫防治、建筑防腐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建筑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施工。
(5)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6)参与完成过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取得效益。
3.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或完成投资估算、经济分析、评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结(决)算的编制。
(5)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6)参与完成过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1项,取得效益。
4.从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4项以上;或主持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任现职期问,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图集的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