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任现职期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建筑学、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 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6)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7)主持完成(前5名)过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1项或省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取得效益。

2.从事工程施工(结构、室内装饰、建筑机械、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建筑防腐、白蚁虫防治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6)主持完成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7)主持完成(前5名)过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1项或省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取得效益。

3.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管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1项大型和2项以上中型或4项以上中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或完成投资估算、经济分析、评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结(决)算的编制。

(6)主持完成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7)主持完成(前5名)过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1项或省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取得效益。

4.从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口100万以上城市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4项以上。

(3)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任现职期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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