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比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能够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或参与承担中小型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在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生产运行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励1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包括科研、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咨询等)、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完成1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参加完成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生产运行等水利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加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小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勘测设计、水力发电、运行与维护等业务工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和技术应用过程中的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及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2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数据可靠齐全,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3、在市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或参加市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被收入交流论文集并正式出版。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生产运行等项目,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获得厅级优秀设计奖的设计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厅级优质工程奖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