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在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生产运行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从事水文勘测、测绘、工程建设施工等水利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科研、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审查、审批等,下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省辖市,下同)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以成果鉴定书或批复文件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生产运行等水利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参加完成3项小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勘测设计、水力发电、运行与维护等业务工作,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解决生产、建设、管理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及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