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农业项目或重要技术研发课题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完成技术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中专学历后,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农业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农业项目,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认可。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规范的编制,并通过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有1项重要技术创新或突破,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确认为省内首创。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级发明专利,或获得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7.解决农业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8.指导市(厅)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发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经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因此受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受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3.在省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3 篇以上(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4.结合本地实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5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其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的相关技术措施、成果、结论,由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被采纳(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

具备标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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